咨询电话:028-87789088/18602886639
售前咨询:  售后服务:

资料下载:     
拓展阅读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拓展阅读 > 行业新闻 >
广西大爆破需通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11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10-09 10:57:34 阅读次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划定。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发文确定了全国第二轮(2006~2020年)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广西有部分区域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当地政府应当利用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按照相关标准建设与当地人口分布相匹配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此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一次齐发爆破用药超过6000千克TNT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作业,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通报当地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爆破作业单位在实施爆破作业24小时前,将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用药量书面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
阅读推荐:交博科技 爆破测振仪L20-N 交博科技官网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0号万科V派商务楼15楼17号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4--2017 版权所有:成都交博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6021963号-4 Technical Support:DGG Group